5月21日,民政部举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意见明确,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金合理统筹使用;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救助比例今年要不低于70%,加上医保,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 意见的具体亮点: 医疗救助的城乡统筹。文件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要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在2003年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在2005年实施,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这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更重要的是,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 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是法定的救助对象。这次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更为突出的,就是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用于刚性的医疗支出超过了年度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 减轻困难群众的看病费用负担,下大力气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慈善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发挥制度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