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相较半年前提交审议的初审稿,本次二审稿依照预防为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诉求,进行了大幅修改,由此前的159条减少到145条。其中,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分,修改幅度很大。(12月25日 凤凰网) 近年来人们谈“食”色变,诸如“染色馒头”、“毒豆芽”、“塑化剂”、“臭脚米粉”、“地沟油”、“毒奶粉”等亮瞎了百姓的眼睛。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而这些问题的长时间存在,更是引出了对食品安全尴尬的深思。 在众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背后,人们不难发现:体制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职能部门不作为使监管缺位、监管不力,腐败导致公信力下降;生产经营者道德的缺失,一味的追逐利益;企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败坏;违法成本过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习惯以及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过低也给食品生产企业留下了漏洞,成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原因。 在此前的温饱时代,大家对食品的诉求以填饱肚子为主,能吃饱就好,而今我们已经告别温饱时代,迈步走向全面小康社会,民众对食品的诉求已经由“吃饱”变为“吃好”。但整个监管体系似乎并未洞悉这种社会变迁,表现迟钝,无论是技术标准还是监管思维、手段,并没有“升级换代”、与时俱进,主动去适应时代的变化。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逃离出了制度的笼子。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 ,则体现者党和国家对攸关民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通过理顺机制,用法律来终结“分段管理”,通过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力求“重典治乱”来规范食品界的有效秩序,通过弥补网购等监管盲区来填补制度监督界限上的空白。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当然如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 ,正是李克强总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体现,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容不得丝毫懈怠、疲沓,食品安全监管,是最应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领域,随时更新标准、革新思维、强化手段举措乃是题中之义,断不该在“魔高一丈”时,以“一尺之道”疲于应对。虽说亡羊补牢,犹为未晚。但老忙着事后处理,不如强化事前监管。相信在制度建设重拳触及之后,配合有利的执法手腕、道德领域的有效建设以及消费者消费理念和态度的转变,“舌尖上的放心”将不在话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