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居民需要再缴纳30万元才能“续期”的消息不胫而走,再次引发人们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关注。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是否缴费?是民众普片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还涉及到子孙后代的幸福,此前世面流传着多种版本,什么“到期缴费”,什么“ 续期”缴费?什么每平米“缴费多少多少”?让够房民众十分惶恐;但今日细读此报道,“无条件的续期”,不仅给百姓的是一种安慰,还是给民众吃了个定心丸。 《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此话何意?法学研究所权威人士孙宪忠说: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这就是民法专家对住房到期是否缴费的最好诠释,也是对民众的一个满意的交代,既然《物权法》都作了规定,国家又怎能对民众乱收住房续期费呢? 土地是国家的,公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任何人不可否认的事实,作为公民不管怎样,都得以国家利益为重,若国家需要征地,就得无任何理由而谦让;国家不需要此地,你就踏实的住宿着,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必须依法办理,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违背法律所规定的范畴,有谁还不会明白此道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