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在有些情况下银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那就是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卡盗刷。但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盗窃当事人的网银进行盗刷,银行则可能无需担责。近日,从化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在以往的诸多报道中,用户银行卡被盗刷,基本上都是用户个人“默默地”承担了经济损失。于是,在网络上,说银行“以大欺小”“财大气粗”的吐槽不绝于耳,误以为银行担责才是更好地保护弱者,才是法治社会的进步。而此次,法院在法律为杠杆,撬动了网上一边倒的声音,纠正了人们的思想误区,以法律为准绳,判决银行无需为张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而担责。笔者认为,此举不失为法治社会的又一个进步。 法治社会讲究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盗窃当事人的网银进行盗刷,银行则可能无需担责”这一点早就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作为持卡用户应当心知肚明。银行相比于个人虽然处于强势地位,但其合法的权益不能因为是否是强势而被剥夺。不然,倘若用户都不保存好银行卡和密码,或者恶意说卡被盗刷报假案,都要由银行来担责的话,银行岂不是早就“关门大吉”了? 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储户来讲,更应该知法、守法。一方面,既然已经处于弱势地位,那就该有点“自知之明”,保护好自己的卡和密码,试想,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那还会有谁来对自己的“幸福”负责呢?不是有“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这句话吗?另一方面,既然处于弱势地位,更不能“破罐子破摔”,认为“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以为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就不注重生活细节,更加放纵和放任。须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强势还是弱势,只要是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或许有人会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够公平,不利于保护广大储户,但这就是法律,一切都要依法办事。而法治社会,就是要形成这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对于本案中的张女士而言,虽然输了官司,丢了钱财,但这对于今后不再上当、不再被骗,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财富,为其纠正今后的行为习惯,肯定也是大有裨益的。正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