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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约谈”成为环境保护的“杀手锏”

时间:2015-04-07 10:44来源: 作者:一力 点击:
其次,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要跟进。毕竟政府没有执法权,同时又面对经济发展的诱惑,难免对企业存宽容心。约谈后要及时监督政府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并到环保问题单位验收整治效果,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建议相关部门启动组织程序,该免职就免职,该撤职就撤

3月25日下午,环境保护部因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约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今年以来,已有4位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环保部约谈。环保部《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提出,由“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府为主”。约谈作为一种新手段将常态化。

今年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约谈,对遏制环境污染顽疾究竟有怎样的作用?临沂等4市的整改效果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

新环保法出台时,笔者跟大多数人一样,对它的执行持怀疑态度,然而,环境保护部使出的“杀手锏”让笔者看到了希望。环保约谈能够起到如此好的效果,关键就是牵住了地方政府一把手这个“牛鼻子”,让环保约谈不流于形式。

首先,对企业的巡查和监督要加强。这就要求上级政府对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设,不允许有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同时,环保执法部门也要有所作为,敢于担当,承担责任。不定期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其是否有违反新环保法的行为,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哪怕是让企业停产关闭,也要依法查处。

其次,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要跟进。毕竟政府没有执法权,同时又面对经济发展的诱惑,难免对企业存宽容心。约谈后要及时监督政府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并到环保问题单位验收整治效果,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建议相关部门启动组织程序,该免职就免职,该撤职就撤职,绝不能姑息迁就。

最后,对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要保障。约谈只是上级对下级的一种谈话制度,离不开法律手段和后续问责的支撑。因此,约谈后的执行离不开约束和指导的行为规范——环境法规。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中,在生态领域灌输法治理念、研习法治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向社会公开约谈内容也是有必要的。让被约谈对象真切感受到污染治理任务之艰巨和来自社会的压力,从而形成解决环境问题的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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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惠敏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注册会员 注册时间:2014-06-19 09:06 最后登录:2016-01-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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