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日,界面网发表了题为《花50亿买了3万吨茅台基酒,华洋资本这是下的什么棋》的信息,随后新浪财经、中国财经等网站对其进行了转载。对此,本着对消费者、投资者和社会大众负责的态度,特作如下声明: 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洋资本未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更没有签署拟购买“茅台基酒”的标的的协议。 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先,秉承“贮足陈酿,不卖新酒”的立企原则,坚持茅台酒优良品质,从不对外销售“茅台基酒”。 三、“茅台”商标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未经声明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四、敬请各位投资者、消费者注意,茅台镇上其他酒企所生产基酒,有别于“茅台基酒”。请在投资、购买时注意甄别,以免上当受骗。 五、针对他人的违法侵权和虚假误导行为,声明人保留相关维权权利。 特此声明。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