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因与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到解决,杨凤强等人先后到平顶山湛河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并向该市人社局、公安局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杨凤强等4人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其中,杨凤强、张蓬冲、毛伟富等3名工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杨凤强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则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15天。 这次事件中的农民工为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不考虑后果,过于冲动而显不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应该采取过激的行为,没有用法律的武器很好地保护自己,反而是触犯了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处罚,得不偿失。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来说,这类事件的发生为其敲响了警钟,应引起注意和重视。之所以有类似事件发生,从表面上看是这部分人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实际上可看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疏漏,没有将工作落到实处,没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引起了人民群众的误会和不满,进而在社会上起到了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严格要求自己: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认真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同时与群众做好沟通工作,对于不能解决或是政策不符合的问题要与其沟通争取得到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而导致事件的恶性发展。 这次农民工送“不作为奖”锦旗事件,在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以后的工作中必须起到警示作用,时刻鞭策自己。(文/龙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