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张智勇伙同一名下属以及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一中心两职员,通过编造失业人员信息,在5年内先后骗领207人次共计257万余元的失业保险金。被举报后,张智勇还指使女会计挪用公款5万元欲平息此事。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张智勇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12年半,其余两名被告人因贪污罪分别获刑10年,女会计则被免于刑事处罚。 不得不说,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强制实行是失业保险的一个特征,那么,笔者倍感好奇,既然是强制,缘何会出现骗领的情况呢? 据报道,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张智勇伙同一名下属以及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一中心两职员,通过编造失业人员信息,在5年内先后骗领207人次共计257万余元的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张智勇先后担任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副所长和所长职务,高某为北新桥社保所工作人员,要某在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一中心(简称职介一中心)工作。 也许,张智勇能够伙同他人,顺理成章的编造他人信息,并录入失业管理系统,核定为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他手中的权利不无关联。 显然,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更是凸显了作为社保所长的张智勇自身素质的偏低,不得不让人震惊,同时,笔者也想问问,公然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所长胆从何来? 笔者认为,这名所长的所作所为不仅让公众大跌眼界,更是凸显了社保的漏洞,因此,相关部门还须制定更大合理的制度措施,只有全面暴露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真正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