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再难也不能“赶鸭上架”

时间:2015-06-10 11:50 来源: 作者:东月韦 点击:
在笔者看来,该事件只是一个缩影,“法制计生”与“赶鸭上架” 大相径庭。加强法制意识淡薄、工作考核偏颇、行政监督软弱的认识的同时,普法工作至关重要,让群众拿起法律的武器,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让“缺钙”的法制计生走上“阳光”大道。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陈先生的双胞胎儿子出生四年仍是“黑户”,户籍登记部门要求陈先生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而计生部门又非要他的妻子结扎后才给开具相关证明。昨天,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先生起诉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的行政诉讼,陈先生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公安局为他的双胞胎儿子办理入户登记。

据了解,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颁布的《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就提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

中堂镇公安分局与计生部门联合擅自订立落户与节育手术挂钩,不仅违背了法制精神,也违反了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法制意识淡薄、工作考核偏颇、行政监督软弱,是导致“法制计生”变形走样的罪魁祸首。

法制意识淡薄。出生登记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法律保障。节育手术限制儿童落户的擅自规定,反映出当地政府法制不健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与法律相抵触的不妥规定应及时得到修改,依法行政的良好态势才能得到巩固。

工作考核偏颇。中堂镇公安机关有配合计生部门的义务,干部的考核跟计生挂钩,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却违反了宪法和省厅规定,计生工作再难做,也不能侵犯儿童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和计生部门要理清职权边界,落户理应坚持原则,更要同计生考核撇清关系。上级政府应及时调整考核办法,执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才能得到体现。

行政监督软弱。中堂镇“法制计生”未取得应有的贯彻和约束,当地政府难脱失职之嫌。行政监督部门有责任监督政策规定的执行、规范履职用权的行为。计生政策走形变样,不能以工作难做为托词,行政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势必让行政监督成为摆设,阻碍法制计生的推进。

在笔者看来,该事件只是一个缩影,“法制计生”与“赶鸭上架” 大相径庭。加强法制意识淡薄、工作考核偏颇、行政监督软弱的认识的同时,普法工作至关重要,让群众拿起法律的武器,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让“缺钙”的法制计生走上“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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