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制假售假案屡禁不绝,并多次曝出涉案金额巨大的制假售价案件,2014年3月,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了“知假买假”的行为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也催生出了以买假牟利的所谓职业化打假,并且职业打假队伍有发展壮大的趋势。 笔者认为从政府角度来看,希望职业打假成为一种监督方式,在社会环境复杂的今天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可能催生监管部门的惰性,也导致现在有些部门执法基本上以等待举报为主,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不可否认,无论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如何,一个个职业打假案例在对制假售价进行打击的同时,也对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和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然而,毕竟遏制制假售价,不能光靠所谓的职业打假,主管部门必须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职业打假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市场监管的主流。 不仅如此,对职业打假行为必须进行规范,一旦打假者蜕变为单纯营利的职业打假人,经济利益的驱动很可能使打假者和制假售价者形成利益捆绑,这无异于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默认和纵容,必然会导致不正当利益和制假售假现象的滋长蔓延。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对职业打假进行规范,充分发挥职业打假对消费者的正面指引作用,而规避职业打假与制假售价捆绑的风险,用职业打假来助力新消法发威,带动消费者自我维权才是正道。 对于制假售价者而言,职业打假不可能对其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要真正对其造成威慑,当用重典,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制假售假者要给予几倍制假售假收入的罚款,触犯刑法的还应当依法追求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倒闭制假售假者走正道,不能再像以前,制假售假被抓,大不了过几年重头再来,对于严重的制假售假参与者,一定不能怕“一棍子打死”,看看触目惊心的制假售假案件,对我们的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 总而言之,打假职业化本身就是打假的一种畸形状态,希望职业打假只是中国制造业和消费品市场的一个过渡,通过正面引导,带动消费者主动维权;通过线索爆料,倒逼政府的强力监管,只有消费者主动的维权意识,加上主管部门的强力监管,才能彻底根治制假售价。(作者:文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