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广西荣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退热口服液和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胃康灵胶囊多批次产品检验不符合规定。为维护公众健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上述两家企业立即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规定药品。 中国医学历史悠久,看病讲究望闻问切,用药讲究细水长流、药到病除,制药讲究阴阳调和,然而如今在“调”上出现的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先有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多名患者肾功能衰竭,13名患者死亡,后有胶囊中检测出含“铬”,如今又有小儿退热口服液和胃康灵胶囊中多批次产品检验不符合规定,面对如此情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两家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确保召回到位。 召回是什么,相信大家都清楚,召回,是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商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可以说,召回是监管过程中不得不用的最后工序,是“早不忙夜心慌,半夜起来补裤裆”的行为,对已卖出的不合格商品已经“无力回天”,对使用该商品的人的伤害也是不言而喻的。既然如此,为何药品安全屡屡要走召回这一步,难道不能早发现早解决吗? 药品乃是治病救命的东西,是生存必需品。很多制药商都看重了这一点,纷纷做起了制药生意,这样便引起了制药商强烈的竞争,有些商家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制药效率,谋取高额利润,在药品制作过程中置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于不顾,低成本,高收入,腰包鼓了,日子久了,觉得无所畏惧,于是越做越差,直到东窗事发才幡然悔悟。晚矣。 对于药品,老百姓完全没有鉴定其质量是否有问题的能力,对于此,去年“毒胶囊”事件就有人提出严格监管药品市场,如今竟然又查出药品不合规,可见在药品监管这一方面,相关部门确实没有落实好监管责任,相关的条例也还不够完善。 我国药品生产经营者呈“多、小、散、乱”的格局,对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完善相关的条例、构建出有效的监管体系、落实好药品安全责任,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做出相应的措施,保障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早日根除此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