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疫苗敲响监管“警钟”

时间:2015-10-30 09:37 来源: 作者:槑起帼 点击:
医疗卫生安全乃人命关天的大事,而此次受害对象竟然是1名5岁不到的女童。给儿童注射疫苗,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多年的实践,也为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非常有益的保护,许多曾经严重威胁儿童健康的脑炎、结核、麻风病等疾病,在疫苗的保护下,与儿童拉开了

4岁女童注射疫苗后瘫。在2011年10月份,4岁9个月的朵朵在幼儿园内接受并补种了流脑A+C疫苗,结果导致在11天之后,她的身体状况急转而下,患上了急性横贯性脊髓炎,虽然在各处求医,但是最终还是留下了下肢瘫痪的后遗症,成为了一级残疾人士。

卫生服务领域频现丑闻,当真叫公众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姑且不论在这起事件的背后,究竟存在着怎样的黑幕,仅事件本身来说,作为接种人员来说,在为孩子们接种疫苗的时候,起码应当对疫苗的生产日期以及过期时限作具体了解,而这也应当是相关人员最起码的职责。

医疗卫生安全乃人命关天的大事,而此次受害对象竟然是1名5岁不到的女童。给儿童注射疫苗,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多年的实践,也为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非常有益的保护,许多曾经严重威胁儿童健康的脑炎、结核、麻风病等疾病,在疫苗的保护下,与儿童拉开了距离。

笔者了解到,疫苗的保存,在国内现有的条件下,活疫苗一般在-15℃条件下保存,灭活苗在2—8℃条件下保存。对于此次过期疫苗导致的惨剧,不仅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有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脱不了干系,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也仅仅是开除接种人员,一是敷衍了事,二是不愿追责。如此恶性事件,再次暴露出卫生服务领域管理体系存在的弊病和软肋,其最终祸根在于监管不力、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等。主管部门在实行经济处罚和赔偿的同时,更需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才能再次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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