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肉”上餐桌,百姓情何以堪?

时间:2015-07-23 09:45 来源: 作者:闲看云起 点击:
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有《食品安全法》等特定的法律法规、有食药监局等专门的管理机构,然而,“毒狗肉”还是“堂而皇之地”摆在在农贸市场直接出售,部分已经流向市场。更耐人寻味的是,此案之所以引起关注,其实是因为“村民们报案了”。

在此次为期100天的全省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湖州特大毒狗肉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个多达26人的犯罪团伙累计毒死400多条狗,涉案的毒狗肉有5吨之多,如果制成狗肉锅仔,大约为7000多份。而且,该犯罪团伙的毒狗肉窝点被查获时,已有部分毒狗肉流向市场。

“僵尸肉”、“僵尸木瓜”、“注胶虾”引发的风波尚未平息,毒狗肉又向老百姓的餐桌袭来。食品问题怎么了?老百姓还能吃上放心食品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能否保障食品安全,让人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据调查显示,从2012年到2014年,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连续三年位居“最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首位。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无不让人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威胁。就以此次曝光的毒狗肉事件而言,犯罪团伙用于毒狗的毒药名叫氰化钠,俗称山奈,是氰化物的一种,有剧毒。这种毒药,如果人吞食100-200mg后,就会在一分钟内失去知觉。显然,吃了毒狗肉对健康必然有害无益。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这个犯罪团伙参与人数多、作案时间长、遍及范围达数省,内部有提供毒药、进村毒狗、加工狗肉贩卖三种分工。仅在3个犯罪窝点,警方就现场查获死狗149条,重约2.5吨。而此案已累计查获死狗400余条,毒狗肉约5吨。

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有《食品安全法》等特定的法律法规、有食药监局等专门的管理机构,然而,“毒狗肉”还是“堂而皇之地”摆在在农贸市场直接出售,部分已经流向市场。更耐人寻味的是,此案之所以引起关注,其实是因为“村民们报案了”。

养猫不抓鼠、养鸡不报时。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是如何落实的?当老百姓为“舌尖上的安全”而忧心忡忡时,相关部门在哪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应反思、追责的事件反而成为了“百日会战”的战果。莫非,“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只会是老百姓永久的“梦”?

“毒狗肉”,让老百姓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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