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政府就已经下发抄告单,可盼了7年,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村民的安置用地和发展用地依旧没有着落。同时被耽搁的,还有涂家村被征的约2000亩土地,这块地大部分一空就是7年,至今还在闲置中。 江西进贤县民和镇千亩土地闲置7年,一则致使村民没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获取生活来源,靠打工,甚至捡破烂维持生计;二则导致村民没了居住之所,租房而居,更有窘迫者几年生活在板房之中。究其所以然,笔者以为是有些干部青睐了“权力田”而荒芜了“责任田”所致。 由报道中知悉,在千亩的规划征用土地中,只有进贤一中新校区和“弘洲物流港”按规划修建,其余土地全部闲置。而在按规划修建的仅有的两个项目中,打着“省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字样的“弘洲物流港”却门庭冷落,丝毫不见“港口”的繁华气息。面对如此结局,就连我们的干部同志也坦言“那个地方确实不适合搞工业”。那么,“既然如此,何必当初”呢?想必可能是我们的某些干部急功近利,忽略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缺乏科学规划的思路指向下,想着大笔一挥,就仿佛已看见了规划后美好发展的“海市蜃楼”,也仿佛看到了自己的辉煌前程!为此,让自己青睐了“权力之田”,却几乎忘记思考,如若规划不成功,将造成何等严重后果,谁来为老百姓生活起居负责?如是看,土地闲置不是“干部责任田荒芜“所致么? 又道是造成严重后果赶紧补救嘛,自古不是就有“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的说法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按规定,如若一年没按规划建设,那赶紧该还就还嘛!也不至于7年均闲置吧!这,又是为何? 梳理报道中各部门所说,干部们仍然执着追求着自己的“一亩三分田权力”,什么“按规划材料办理审批手续”,什么“按抄告单的那块地还在那里”,什么“又出新规定”等等,“踢皮球”似的以“严以用权”寻求脱词不外是为自己推卸责任罢了!试问,干部的权力为何而生?不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干部身上为民服务的责任吗?如若面对此事件中老百姓的生活出现严重窘迫的时候,各部门不钻进“权力”的土壤,而齐心协力“耕好为民服务的责任田”,那千亩土地至于闲置7年之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