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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信息孤岛”不能透支信息安全

时间:2016-09-27 13:44来源: 作者:鸣洋 点击:
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等原则,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为“信息孤岛”破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然,这仅是良好开局的“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还需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和纲领性文件。日前,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9月26日中国新闻网)

一直以来“信息孤岛”问题饱受诟病,既降低了部门工作效率,也给公众办事增添了麻烦,带来了诸多不便,特别是各种“奇葩证明”更是让公众伤透了心。如今,铲除“信息孤岛”问题终于迈出了坚实一步,打破之日屈指可数。

众所周知,打破“信息孤岛”,主要是为了促进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之间打通“肠梗阻”,畅通信息共享的通道,让群众办事少跑弯路,少开不必要的证明,少办不必要的手续,真正建立高效、便捷的政务工作模式。

但打破“信息孤岛”绝非一句话这么简单。硬件设备上需要、软件上的防护投入大笔资金,相关人员的培训一点都不能少,更为重要的是信息保护、隔离上的问题更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方面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相对有限的,应因需而共享,该隔离的还得要隔离屏蔽。比如:党政部门要查公安部门信息库中的人员政治身份情况,应该只能登录特定的专供入口,进行相对有限的页面查看,更不可能具备编辑的功能。

另一方面,部门使用的信息系统,有的是内部网络,提供信息共享后,数据的安全风险将会大大提高。尤其是面临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的机率大大提高,一不留神就可能导致信息泄密,给部门、公众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等原则,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为“信息孤岛”破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然,这仅是良好开局的“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继续完善,花最小的代价,换来最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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