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避免“奇葩证明”,提升服务质量。 近几年,各类“奇葩证明”没少见,一会儿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一会儿要求证明“我是我”的尴尬,有些让人哭笑不得,有些让人苦不堪言。为了切实扭转这种变异的证明之风,相关部门也引起了高度重视,诸如公安部、人社局部等,均出台相应的措施和意见,坚决遏制“奇葩证明”再次上演,此举值得点赞。 当然,就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本身而言,肯定是对的,但从实质上而言,这只是“治标”,并不见得是“治本”。回过头来看一看,一项简单的为民服务事项,为何要复杂化,为何非要要求当事人提供这样或者那样诸多证明之后,才能给予办理?排除一些必要且不可或缺的证明之外,为何繁多的、冗杂的证明多如牛毛,弄得当事人焦头烂额、主次不分?究其原因,恐怕和一些人懒政怠政、不敢担责、缺乏担当精神有着必然联系。 不难想像,一些部门办事人员为了图自己方便,就粗暴地让当事人提供这样、那样证明材料;一些部门办事人员怕事后担责,将责任的“皮球”一脚踢给了其他单位加盖公章的一纸证明上。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说到底,还是业务人员为民服务思想的灭失,导致在“赶考”的路上走错了路、做错了题。 遏制“奇葩证明”的若干实施意见,固然能纠正一些走错了路的干部,让其在行动上回归正轨。然而,能否让他们从内心上“改邪归正”,恐怕很难说。换句话说,如果内心不改变,角色不转变,“奇葩证明”虽然终结了,但会不会衍生出其他苛刻的要求或者条件,来为难办事群众?值得沉思。 以笔者之浅见,一方面,既然“奇葩证明”不对,那就应该对做错了事的单位或者个人,强化问责力度,该挨板子的就要挨板子,以儆效尤,不能只是简单的一“取”了之。另一方面,强化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让公职人员回归到“仆人”的地位和身份,从内心出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