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有幸参加了市广播电视台《莲城释法》栏目开播启动仪式,心中很是高兴,也生出许多感想,现用文字表述如下: 作为一个省直辖市,开播以案说法电视栏目,确实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其意义至少有四: 一是培育法律信仰。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就形同虚设。良好的法治秩序,来源于广大民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莲城释法》栏目正是由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将发生在本市的案件,通过精 选给社会讲出来,对照法条进行解释性讲解,使全市人民群众从身边的案件,学习常用的法律,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起法律信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法律的必然王国向法律的自由王国迈进。 二是提高城市品位。城市品位是一个美学概念,是人们对这个城市外观和内涵、硬件和软件在印象、感受上的一种综合判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人们对城市的认识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城市特色、城市形象等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一个有品位、有魅力的城市不在于它的大小,而在于要有自己的特色。我们就面临着这样一个课题,如何把我市做精、做优、做美,更好地适应新世纪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凸现我市的城市魅力和城市品位,这是每一位人都应给予思考的课题。而法治文明是整个人类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就是说: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就目前而言,城市的法治环境如何?特别是法治服务环境如何?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品位的重要标志。《莲城释法》电视栏目的开播,正是我优化城市法治环境和法治服务环境而作的措施和努力,更是提高城市品位的方略之一吧。 三是展示法律人形象。我的理解法律人包括司法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此次《莲城释法》电视栏目的开播,主讲人一律是实名制。在电视屏幕上,均详细标注主讲人的姓名、单位、职称或职务。要么是律师、要么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在《莲城释法》电视栏目上的讲解,可以把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件,向全市人民娓娓道来,阐释法律,不但宣传了法律知识,同时,也是对自身想象的一个良好展示。这样,就等于给全社会搭了一个透明平台,让全市电视观众更快、更好地了解法律人的工作情况和在法治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 四是能促进形成精品。此次《莲城释法》电视栏目,要求主讲人必须是从亲自办理的案件中精 选出来的案子进行分析讲解,这样,有利于促进办案人员及时地总结案件办理过程,提 炼法治思想。又由于案件是主讲人是自己办理的,对案件过程及终结非常地熟悉,体会也非常地深刻。如果让他们谈体会,做分析,论法理,将会更加透彻,更说得精准,更能关切道点子上。《莲城释法》电视栏目要他们讲出来,等于倒逼着他们整理案件资料,进行透彻分析,总结提升思维,形成案例精品。 总之,通过了解,以身边案,释常用法;从电视屏,学通用法是《莲城释法》电视栏目的初衷和主题。通过电视栏目,期待能够在全社会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意识,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形成一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生活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