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 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堵住景区大门,大量民工不听劝阻,张某、戚某趁乱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曹某、欧某等人将民警代某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工讨薪历来受到全社会关注,他们若是遇到困境往往会得到社会的同情和帮助。但这百余农民工采用堵住景区大门、挟持警察至市政府等行为来讨要工资,却把自己推向“火坑”,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工资没有要到不说,还被判了刑。 熟话说“冲动是魔鬼”,这些农民工也是急于讨要工资,一时冲动才产生了这样的“暴力”时间。同时,这也反映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各级政府都开辟了各种农民工维权途径。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应该说是有地方让他们说话,有地方替他们维权。这些农民工想必也是知道的,哪怕是其中的一些人还不知道,但至少应该明白挟持警察这样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农民工靠着自己体力挣的血汗钱,如果被欠薪,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触犯了法律,也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农民工想要保护自身的权益,也要具有理性的维权意识,并且多了解通过哪些正规的渠道可以维护自身权益,采取有礼有节的方式维权,切莫认为采取过激行为才是维权的途径。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相关的制度跟上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提高了,企业的责任感增强了,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但愿这样的讨薪悲情将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