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职业打假,变成“坑蒙拐骗”

时间:2016-03-17 16:47 来源: 作者:萧柏仁 点击:
“职业打假”这个群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商家起到了监督作用,他们作为特殊的“消费者”,比执法部门的监管更扎实有效,弥补了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的缺陷,对进一步提高商品质量,营造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作为以利益为基础的“职业打假人”,

蚌埠市的石先生在五河县东刘集镇的华运超市,先后9次购买过期“双汇”火腿肠等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了9000多元的索赔要求,可就在9日,石先生在超市里和经营方发生纠纷,据他本人介绍,自己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不仅挨了打,一部手机也被对方扣押,报案后,警方介入调查。

据调查录音,石先生表明自己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在先后9次购买火腿肠的过程当中确实也已经发现产品已过期了,明知商品过期还购买就是为了获取赔偿款。一般人买到了问题产品或过期产品要么算了,要么找商家退货,但作为“职业打假人”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商家按照原价的10倍进行赔偿。自去年新消法实施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在购买了过期食品后维权成本降低,维权途径增多,赔偿金的诱惑激发了“职业打假”这个群体的热情。

笔者认为,“职业打假”这个群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商家起到了监督作用,他们作为特殊的“消费者”,比执法部门的监管更扎实有效,弥补了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的缺陷,对进一步提高商品质量,营造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作为以利益为基础的“职业打假人”,也暴露出了很多不良现象,有些职业打假人团队会向执法人举报说有些人专门把临近过期一辆天的食品藏在超市的消防栓或角落里,等到过期之后,再拿出来付帐,甚至还有人会和超市员工勾结,从内部拿到这些过期食品,从而获得商家的赔偿,打假甚至已经成了他们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的工具。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这样一些不正常的维权行为,首先,工商部门应该配合超市,严惩涉嫌欺诈的职业打假者,对于有意设局进行恶意索赔的消费者,超市卖场也可以有意识的取证,掌握了证据之后,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通过法律来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把“职业打假人”圈进制度的笼子,不能任其自由发展。(文∕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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