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发生在哈尔滨市松北区的社会热点事件,起因是一名常州游客在哈尔滨被导游带去一家叫“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两桌吃了1万多块钱。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网站2日晚间发布消息,针对在“天价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松北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2月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15日,调查组公布了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引起公众质疑。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2月19日,“天价鱼”涉事饭店被曝出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后,有游客投诉该饭店使用手撕发票真伪不明、公章不全。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调查涉事饭店的税务状况。 “天价鱼”这一事件起初可能与相关部门无联系,只是这家饭店收取价格过高,可是,后来经调查发现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后,那就扯上关系了。为什么这家饭店餐饮许可证过期还能继续经营,如果不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或者有意纵容包庇,又是如何继续经营的呢?何况还能卖出“天价鱼”的价格,这样的价格可能也不止这一次了,如果这次没有被曝光,那是不是这家饭店依旧可以为所欲为,而我们的导游是不是依然把游客带去这家店从而赚取利益呢? 21日,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去年出现青岛的“天价虾”,今年出现“天价鱼”,不同的地方出现类似的事件,如果说跟相关部门搭不上边,又有人能信服呢?所以,启动问责程序也是理所应当的。在旅游区,消费比一般地方稍稍高出一些,这也是大家都能接受的,都知道发展旅游业,拉动当地经济,这也是无可厚非。可是,当收费达到“天价”,如此猖獗,这不得不问问,为什么第一个被宰的游客没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相关部门纵容这种行为?难道是为了当地经济吗?又或者说是经营者钻了法律的空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