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镇上修路,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没有和村民谈妥的情况下,施工方将2户村民的房屋、树木推倒,当时两户村民均不在家中。对于村民房子被拆,商南县富水镇政府发文回应称,系施工队误拆。 既未与被拆迁户达到协议,又没有在房屋主人在场的情况下,两户村民的房屋就这样被稀里糊涂地被拆掉了。作为房屋主人,相信谁也不会就此善罢甘休,找政府理论是理所当然。而作为政府,却在文件中来了个冷落的回复“施工方个人行为”,言下之意,就是与自己无关,撇清了误拆的所有责任。 众所周知,征地拆迁、房屋赔偿向来都是当地政府担当 “主人翁”的身份。虽然说施工队不属于政府序列,但他们也是政府请过来的,做错了事情,政府也应该负一定的连带责任,无论如何也不能将责任推个一干二净。 值得欣慰的是,镇政府回应称,已经出面与当事人协商,并赔礼道歉,还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令人困惑的是,当事人却称,镇政府并没有人出面协商,更谈不上赔礼道歉。姑且不论镇政府是否出面协商、道歉,单就镇政府在文件中回复误拆是“施工方个人行为”来看,足可以窥见镇政府没有端正为民服务的态度,缺乏为民服务的诚意。 当下,房子也拆了,娄子也捅了,与其忙于撇清责任,不如端正服务态度,早点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让事件尽快得以平息。毕竟,对于村民来说,自家的房子被拆不是小事儿;对于一级政府来说,形象和威望更是事关我党长期执政的大事儿,无论如何都不能掉以轻心。 当然,作为被误拆的村民,也不能漫天要价,抓住别人的一点“小辫子”就揪着不放,要服大局、识大体,以公共利益为重。不能因为自己条件没有达到,而让整个村的村民的正常利益受损,这样孤立自己于人于己来说,都没有啥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