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必须依法治理

时间:2016-01-21 17:59 来源: 作者:闲看云起 点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由此可见,与造成的危害相比,占用应急车道所受到的处罚明显畸轻。何况,无论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国庆假期以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一些高速公路流量增幅较大,车辆行驶缓慢,一些路段受剐蹭事故等因素影响,出现了局部交通拥堵。有的驾驶人遇此情况,不遵守交通法规,占用应急车道抢行,阻碍救护车、抢险车、执法车通行,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有的甚至造成了严重后果。

“人命至重,贵有千金”。然而,占用应急车道抢行的行为却不少。据统计,今年清明节期间,四川全省高速公路总流量175万台次,同比上升7.21%。而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多达3800余起。

在紧急情况下,应急车道无疑是“生命通道”。10月1日,浙江甬台温高速温州方向,燕居岭隧道附近发生车祸,有一辆厢式小货车与前车追尾,一名驾驶员被卡在驾驶室内。接警后当地消防官兵立即出动车辆前往现场救援。然而,由于应急通道被堵而错过最佳救援时间。最终,伤者不幸身亡。

一条条生命,就这样逝去无踪;一个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碎难圆。其始作俑者固然是猛于虎的交通事故。但是,那些给“生命通道”添堵者能辞其责吗?占用应急车道,不只是一种文明行为的行为。从根本上说,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对交通法规的践踏。因而,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必须严查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由此可见,与造成的危害相比,占用应急车道所受到的处罚明显畸轻。何况,无论查处的手段如何与时俱进、也无论怎样进行严厉整治,都必然会有“漏网之鱼”。这也足启某些驾驶员的侥幸之心。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必须依法治理。一是提高违法成本,警愚顽管“长远”。除罚款、扣分外,还应由挤占应急车道者共同承担造成的损失,对酿成重大灾难者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奖励举报,把监督的权力交予群众和全社会;三是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破除“法不责众”的惯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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