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随后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就在近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从报道中我们可知,货车司机李海峰在食用过期今麦郎方便面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并发现醋包里有明显异物。于是便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维权申请,之后,他们从网上找了检测机构。几经周旋,今麦郎公司表示可以赔偿李海峰方便面和部分电话费用,但李海峰不同意,提出五百万赔偿要求,被拒后在个人微博及互联网上发布今麦郎公司产品中汞超标、有工业盐及致癌物等言论,从而被今麦郎公司以敲诈勒索罪报案,最终获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不少人认为,李海峰购买到过期食品,将之曝光并维权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无过错,何幸之有,竟落得8年牢狱之灾?法院这样有失公正的审判难道是惹不起今麦郎,就惹得起小群众?如果“维权之路”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地狱之路”,谁还敢维权? 其实,男子维权反获刑8年还需理性看待。男子购买过期食品,并导致腹痛腹泻,其消费者权益是受到了倾害,也该维权,但仅从事件本身来说,维权走错了途径,用错了方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该男子可以向今麦郎公司或是小卖部提出赔偿其医药费以及最多不高于支付价款的十倍的赔偿金。然而,该男子不知是“用力过猛”还是“另有所图”,竟开口索要“天价”赔偿,在赔偿遭遇拒绝后故意散布不实言论,实在是维权过度,反而踩进违法禁区,令人叹息。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李海峰索赔未遂,对厂家产生的影响力又极其微弱,获得如此大的刑罚,显然有失公正。目前该案已向邢台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被受理,期待法院给公众一个公正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