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8岁就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历任惠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官至正厅的黄柏青,于今年4月29日被省纪委宣布查处。 据报道,黄柏青收受“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次数也多到想不起是谁所送的地步。在“人情往来”的幌子下,黄柏青收受贿赂、礼金近2亿。也正是这近2亿,让黄柏青最终“折戟沉沙”。 因长期收受“红包”,黄柏青由小贪变成“巨腐”。这一案例,警示人们:“小节无害”论可以休矣;约束权力、正风肃纪,须臾不能松劲。对黄柏青的查处,传递出从严治吏的强烈信号,震慑了喜打法律制度“擦边球”的侥幸者。 近年来,变味的“红包”颇有蔓延之势。据统计,自中央八项规定发布至2014年9月,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万多个,其中“收送节礼”的“案发率”排名第四。在官场,送“红包”几乎成了讨好上级领导、甚至行贿受贿的隐蔽途径。 某些人为何对红包“情有独钟”呢?原因其实并不复杂。“红包”披着“人情往来”的隐形外衣,容易掩盖受贿行贿的本质。因而,某些官员借此大肆敛财;而一些别有用心者也利用官员的侥幸心理,往往选择以送“红包”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祸患常积于忽微 ”。“红包”极可能成为腐败的催化剂。据媒体报道,乐昌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维员,广晟资产原董事长李进明等人涉腐,最初就是由“眼馋”“红包”开始。由此可见,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廉政钟声的常敲、长打,是从严治吏的必要举措。 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一是要有狠劲。既立规矩、又出拳头,抓住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在查摆问题上“动真格”,在整改动作上“实打实”,以对违纪者的查处形成震慑,防止“红包”的隐身变形;二是要有韧劲。一条禁令一条禁令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狠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建制度、抓监管来管好“长远”。 “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潭之鱼,死于香饵”。有纪检干部说得好, 凡是超出一般人情来往的礼金,都不会是“免费的午餐”。变味的红包礼金,埋下了腐败的“因子”。党员干部务必要慎初、慎微、慎独,警惕“红包”背后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