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2015年11月四川攀枝花市,小伙跳江自杀,父母给不起捞尸钱遗体泡江中。然而就在本月,再次出现“挟尸要价”现象。陕西眉县一水电站员工在水中发现一具遗体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将遗体拴在水电站大坝的护栏上,并向赶来的家属索要6000元打捞费。 针对多起“挟尸要价”事件,无一不体现出当地政府职能责任与道德理念的严重缺失和沦落。这些让整个社会都为之震惊、心痛的细节,那些被暴利泯灭的人性,那些足够残酷的现实,都真切存在着。 政府在承担某些公共责任方面的严重缺位,是滋生“挟尸要价”现象的根本原因。尸体打捞以前是由政府承担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逐渐退出这一领域,而改由市场承接。这本是政府将某些公共责任进行社会化托付的一种尝试,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这方面的公共责任就完全没有了,相反,还应主动承担起市场监管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义务。从价值的角度,这个事件有很大的警示作用,提醒人们唤起心目中的良知,不要唯利是图要钱不要脸。人们心中都深知如今社会的黑水不浅,说不定到哪儿就挨“宰”。于是在“挟尸要价”报道之后,所有的不快伴随着义愤填膺喷薄而出。 痛感使人清醒,我们应该有勇气面对“挟尸要价”之痛。除了这种痛感,我们还有许多切肤之痛,有了痛处也要喊,也要正视,这才是健全的文化,包容的社会。 打捞尸体不仅是家庭的事情,还应该是社会的事情,政府的事情。即使允许打捞公司存在,那么也应该有具体的价格标准,而且应该对困难群众有制度温暖。 保证政府性救济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有法可依、公开透明,确保其正规性和专业性。从而真正杜绝“挟尸要价”,让逝去的生命得到应有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