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日前,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拟立法挺老人家拒绝子女“啃老”。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老一辈辛苦了大半辈子,本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然而,随着“银发”浪潮席卷全球,“啃老”现象也越来越突出。据统计,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 “啃老”与拒绝“啃老”,已成一个严肃的话题。“啃老”群体的日趋壮大,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养老的观念。他们有谋生能力,却一味依赖长辈生存,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又有悖于独立自强的奋斗精神,引发出各种矛盾和问题。由此可见,以立法拒绝“啃老”,不仅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更是对游手好闲者的一个警醒。 “啃老”是可恨,特别是好逸恶劳、恶意啃老者。然而,“啃老”现象成风,却并非全是“啃老族”的责任。鲁迅说过:“父母的爱,虽然伟大,但往往伟大得盲目”。我们的家庭关系中过分讲究的是上一辈的付出,对子女宠溺得太过分、操心得太多,其实间接削弱了青年人自立的能力。何况,在要地没地、要房没房、要工作没工作的生存压力下,青年人把手伸向父母也完全可得到理解。 爱是人生中最宝贵的东西,亲情更是无价之物。当“啃老”被冷冰冰的法律禁止时,亲情就必然会遇到“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显然,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恐怕都不会希望出现这样的结果。因而,在依法确保老年人生存“底线”的基础上,政府应进一步明晰各方权责、跟进保障制度、增加工作机会、提高居民收入、不断改善民生,让青年人不愿“啃老”、亦不必“啃老”。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啃老”啃不来美好的人生、更啃不来自身价值和社会尊重。青年一代应摆脱旧有习惯的消极影响,自觉地投入到社会激烈的竞争中,在大风大浪里锻炼自己、发展自己,用行动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