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召开“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协商会。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了强化监管工作,震慑食品制假售假行为,针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广东省有关部门将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按案额比例奖励到个人。 国家早在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就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2011年,国务院食安办发布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并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北京、上海、浙江等地也陆续出台高额度重奖食品安全问题举报者,彰显各地政府维护食品安全的魄力和决心。在一些省市,甚至还出台了重奖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积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公司内部员工举报,真正让食品安全问题无处藏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意在发动民众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以“人民战争”对抗食品安全顽疾,不失为一个好的做法。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设立了食品安全“举报奖”,举报者越来越多,然而,据媒体调查,“奖金发不出去”的现象却比较普遍,少数地方甚至出现分文未发出的尴尬情形。因此,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 事实上,随着消费者对食药安全等级的需求越来越高,电子追溯、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和病例监测系统等系统建设已然成为趋势。试想,任何一个交易,消费者都能通过查询追溯到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甚至监测者,谁还会冒险把有毒的产品卖给消费者?只要责任更加明晰、责任追究更加精准,企业也将更加有责任感,基层监管工作也将更加有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