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攀枝花男子邓树超跳江自杀。其遗体被发现,父母前去认尸,捞尸者要1.8万元捞尸费,后经协商要价8000元,邓家拿不出钱,只好让遗体继续泡着。三日后,经民警协调,最终定价5400元,遗体才被打捞上岸。 各地相继出现专门打捞尸体的队伍,被当地群众称为“打尸队”。该队伍通常是民间自发组织,队伍成员平时都有自己的职业,当被告知有尸体出现时,“打尸队”就将尸体“接管”,等待死者家属寻来,然后“坐地起价”,只有当双方达成协议后,“打尸队”才让死者家属将遗体运走。 就如“打尸队”成员所说:从发现尸体,到打捞,再到寻找家属,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加之遇见尸体很不吉利,所以需要很高酬劳。看似有理,但细想,“高报酬”并不等于“天价”。家人离世对于家属就实足让人痛心了,再加上上万元的“捞尸费”更让人心寒。天价捞尸不仅寒了家属的心,还违背了社会基本道德。 试析“打尸队”漫天要价的原因;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捞尸行业属于灰色地带,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规范从业人员资格,也没有相关物价部门规定从业价格;二是管理缺位。对民间打捞队伍缺乏监管,民间打捞队多在没有“名分”的状态下工作,没有合理的机构内部管理,设备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三是道德缺失。在利益驱动下,“打尸队”往往把打捞出的遗体当做“生意”来议价,常常是“挟尸要价”,没有职业道德;四是公共救助体系缺失。政府部门没有公益的救援及捞尸组织,该组织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与打捞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培训,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很难有漫天要价捞尸费的机会。 唯有从制度、监管及救助体系等各方面进行健全,才能真正管住天价“打尸”,遏制道德滑坡;才能给亡者以护佑,给生者以慰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