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西安一名患有轻微老年痴呆的老人走失,后于5月19日被派出所送至长安区救助管理站收留。在随后的5个月里,老人的儿子先后4次前往寻人,却得到了救助站未见此人的答复。10月17日,被送往福利院的老人昏迷后,在医院去世。几天后,老人的儿子才从长安区救助站发布的一条认尸启事中得知父亲的下落。相关责任人已经被立案审查。 一句冰冷的“未见此人”,阻绝了一个老人的回家之路。哪怕工作人员稍有耐心,带着老人亲属在救助站走一遭,就可避免此悲剧。显然,救助站存在严重失职。相关责任人被撤职、立案,稍慰人心。 今年4月,信阳“干尸男童”事件。彼时,新京报曾发问:“男孩死亡之前在救助站发生了什么?”面对眼前这出悲剧,我们同样应该追问:老人被送往长安区救助站之后,发生了什么?! 而我们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的职责则是:1、对救助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搞好登记制度,对救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求及处理结果和方法都进行详细登记,做到有据可查;2、对饥寒交迫求助者及时解决就餐和御寒衣物;3、对危重病人及时送往正规医院救治; 4、对流浪少年儿童守护到位,及时提供饮食、住宿、医疗服务、安排专人24小时进行守护,确保他们的安全;5、对返乡的求助者护送到位,工作人员要护送返乡的求助人员到公共汽车站帮助买车票,使其乘车返乡,对其路途上的住宿等生活费用,严格计算,做到给足不浪费,在保障求助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其更多的求助者得到救助; 6、对救助期间在站人员服务到位,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其所提要求,在生活、住宿、娱乐、就医等方面服务好。 救助站的冷漠也延伸出另一个令社会难以理解的问题,当前社会不乏充满温情与爱心的公益组织和个人,但为何救助站不能将公益力量引入进来,让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依托于僵硬的救助体制生存的救助站,尽管频频出现恶性事件,但并未改变多少。对社会来说,其中的因素恐怕跟问责力度不够有着莫大的干系。 人们期待,通过强有力的问责,促使救助站能够进行“自救”,能够将体现国家救助制度的善政被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