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6日发布的公告,2014年至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4个盟市的81个旗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不严,为884名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发放低保资金1076万元。 众所周知,低保是国家财政划拨的给予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 本该“好钢用在刀刃上”,然而内蒙古部分地方政府执行低保政策却“走样”了,高达1076万元低保金竟然成为财政供养人员争抢的“唐僧肉”,实在让人震惊。 其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意见的,应该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看来,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审批低保当属违法,应该被严厉追责。 近年来,“关系保”、“权力保”等低保乱象屡遭曝光。比如,河北枣强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孙立站玩忽职守,造成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低保金;商城县达权店镇英窝村村委会委员姜思志利用在村工作之便,违规为其家属办理低保。应该看到,即使国家出台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骗保”行为,仍然有人胆敢以身试法。 明显,种种“骗保”乱象的背后,是权力“任性”作祟,低保屡屡成为特权者的“唐僧肉”,民政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低保政策被歪曲执行。部分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关系保”、“权力保”,导致低保对象严重失真。 其次,审核程序不规范,动态管理缺乏。公示和民主测评等环节流于形式,对于已经不符合标准的低保对象没有进行动态清理,导致“该保未保、应退未退”现象频发多发。再者,信息不透明、监督乏力。低保政策、低保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不公开,百姓知之甚少。政府部门对低保执行情况监督乏力,是“权力脱缰”的重要因素。 “只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望当地能够痛定思痛,将“零容忍”的态度落到严厉惩处上,给群众、给社会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