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起,石龙路开始修整,交通管护人员在路上收取过路“赔偿费”:摩托车交500元,汽车交1000元,态度不好,要价还更高。管护人员解释,这条路尚处维保封闭阶段,本不让通行,但很多车辆不听劝导硬要闯入,导致路面损毁,收费的主要目的不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司机。 为了让施工阶段的道路免受车辆的碾压,交通管护人员在路上收取“过路费”,少则500,多则5000,甚至会更多,具体收费情况要视过路人的态度好坏而定,此举着实让人不敢恭维。那么,天价“过路费”让谁伤不起呢? 对于道路交通管护人员,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洗清身上的“罪名”的。如果说为了保护道路,那为何还要“允许”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既没有设立明显的禁止通行的标志,又没有工作人员在路口拦截,而对不知真相的过路者,又怎么能知道这条路是禁止通行的,又怎么知道这条路会收取如此之高的“过路费”?如果说交通管护人员不是借赔偿损失为由,而大肆敛财,仿佛是很难令公众和过路者所信服的。 对于交通管理部门,也难逃其咎。交通管护人员收取天价“过路费”之举,想必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而且,其这期间,绝大多数过路者都是被迫妥协,有的车主还与收费人员发生过激烈的争执。发生了这么大的事儿,如果说交通管理部门一点也不知情,恐怕是说不过去的。一方面,肯定会有不少村民向他们反映情况,另一方面,也会有不少过路者进行各种投诉。而拖了这么久,交通部门才将违规收费的人员“拿下”,显然不符合常规。 当然,作为一级地方政府,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况且是无法出行或者出行严重受阻这样的“大事儿”。“要想富,先修路”的格言早已告诉一级执政者,要想让百姓富裕,就得将道路修通畅,方便百姓出行。而如今,道路虽然在修,但百姓的出行显然并没有因此而方便,非要交上天价“过路费”才能达到出行方便的目的。对于这样的“方便”,政府岂能坐视不理? 事实上,最伤不起的还是当地的村民和百姓。本来修路是好事,但面对天价“过路费”,让本不富裕的当地村民情何以堪?用什么来交纳天价“过路费”,用什么来填补一些人无底的欲望“黑洞”? 天价“过路费”,黑的是人心,伤的是民心。希望这类事情在相关部门的严厉问责下能够“寿终正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