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认识教育局和学校领导,有门路帮忙升读小学、中学,男子文某以需要“活动经费”等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2万余元,男子被判刑1年1个月,并罚5000元。男子不服上诉,近日,中山中院宣布维持原判。 近年来,冒充部级高官、省级高官行骗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怎么会屡屡得手呢?难道在行骗过程中疑点破绽都没有,是被骗者太愚蠢还是行骗者自圆其说的本领太强。 行骗者行骗的手段总的来说也就这么两个方面:首先,以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态势威慑被骗者;其次,谎称自己在某某部、某某厅有某种特殊关系为诱饵;可以给你什么项目或解决你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然后称需要疏通关系索取部分费用,当然就只能双手奉上了。 被骗者感觉突然有这样一个“机会”来了,怎么样也得把握住这尊“财神”,又怕得罪了“高管”将来不好办事情,就放松了警惕性。更何况行骗者在形象、气质、言谈举止上都能做到有模有样,一般情况就难辩真伪。 这种假高官的存在,所折射正是利益链条。倘若有权利的人员有规有矩、不贪不敛、秉公办事;去办事的人员依法行使个人的权力办理事情。让那些招摇撞骗的“高官”无缝可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