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李斌(化名)打来热线,称他在租房时遭遇“霸王条款”:不仅被要求缴纳每年300元的房屋维护基金,并且缴纳后只拿到一张收据,没有得到正规发票。李斌表示,他所租住的房子没带任何家具家电,缴纳的维护基金根本用不上,“虽然租售中心的说法是为了租客服务,但还是觉得这维护基金缴得有点冤枉。”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增多,房屋中介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环节得以发挥,这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但是就笔者所观察,有很多地方都出现了类似的出租人、承租人、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之间的纠纷问题,纠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法律约束不够。 笔者认为,对于此种情况,法律方面应该给予一定的约束。首先是收费均应出具发票。其次就是中介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租赁房屋和管理房屋的过程都应该统一制定相关规定,便于统一管理房地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