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着二层小洋楼,有四五百平方,还有一个大院子,就是这样一个干部,却还在吃低保。”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居民反映,该市颍东区袁寨镇王海村居委会文书徐贤春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家人办理低保,他自己也享受了8年低保待遇。昨天,袁寨镇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徐贤春已被停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低保政策是我国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对因灾因病等造成的人员生活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然而,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却走了样,变了味,成了基层干部送人情或个别干部的“福利”。近年来,干部违规办理低保的乱想并不鲜见,干部让自己和亲属吃低保的现象比比皆是,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我们的惠民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制度漏洞,给我们的干部有了可乘之机。徐贤春违规为家人办理低保和自己享受8年的低保待遇,不应简单的处理了事,在已作出停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基础上,应该建立追回制度,追回不应享受的低保待遇。从而打消干部这种侥幸心理,先享受,查出来,钱已经用了,党内警告不能杜绝这种侥幸心理。 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在笔者看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骗保资金追回制度,对骗保人追责。不仅要让骗保人退回低保资金,还要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制或金额达到一定数量追究其刑事责任,让这些人感受到骗取低保的后果远远大于其享受的“待遇”;其二,对经办人、审批人追责。正是因为经办人、审批人协助他人骗取低保的违规成本太低,造成了部分经办人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心缺失,导致“人情保”“关系保”随即大量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