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山东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固村民张继民之死引发热议。亲属和目击村民讲述,9月14日上午当地镇政府带人强拆张继民房屋引发火灾,致其被烧死。 平邑县新闻中心的通报并未提及强拆,第一份通报称当时该民宅发生火情,现场发现一名死者系户主张继民;第二份通报则称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尽快查清案情、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纪严惩相关责任人。 近几年来,因拆迁问题引发的惨剧层出不穷,既有引火自焚、喝农药自杀的居民,也有被拆迁人员打死的居民,还有因居民反抗在冲突中杀死拆迁人员的,有拆迁部门请“艾滋病拆迁队”的,有请“大妈拆迁队”的,殴打、恐吓、放火、泼粪,强与弱的冲击和对抗,针尖对麦芒的交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形式都演绎得淋漓尽致。最近,网上还流传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是拆迁的画面,有几栋居民楼,几个平房,还有村民自治的迫击炮,不断的轰炸,对抗正在工作的挖掘机,炮响震天,场面犹如生活版的战争片,旁边还有围观群众的欢呼声。 按理来说,根据国家的政策和中央的精神,拆迁实际上是一件为民谋利的事,如果要进行拆迁,所以就意味着当地的社会环境会发生天翻地覆的新变化,同时,拆迁户就会因为拆迁所获得的政府赔偿而让生活变得更加殷实一些。然而,发生在拆迁领域中接二连三的强拆致人伤亡事件却不时的牵动着世人的神经,为我们这个繁荣的社会画上了一道道不和谐的音符。 为何在拆迁过程中产生政府与拆迁户的巨大冲突,最大的原因就是群众的利益得失问题,这当中既有个别民众的恶意索求,也有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腐败空间,每次拆迁,国家就会拨付高额的款项,有利益存在的地方,就有可能孕育贪腐的温床。当然,还有一种原因就是为了完成当地政府限期完成拆迁任务的目标,相关部门不得不聘请社会力量充当马前卒为其冲锋陷阵。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和新旧规定衔接等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实际上,强拆首先是以保护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为主的,而不是制造一起又一起的惨剧,同时让许多打砸抢烧等丑恶行径在光天化日之下展现在世人的眼前,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在我们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仍然有一些地方行政部门我行我素、肆意妄为,对弱小的人民群众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伤害,着实令人愤慨。 拆迁不是强取豪夺!强拆不是谋杀与镇压! 作为党领导下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首先就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以生命至上的责任与义务开展好各项工作,如果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择手段的打压群众,岂不背离了党性宗旨,为人民不耻,为党纪国法不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