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任梵僮表示:“早上我在,我看见了,我帮你作证。”目击者说,事情发生之前,她看到老人走路不稳,一崴一崴的。后来,小袁骑车从老太身边经过,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太就倒地了。 近日关于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小袁扶老太被讹一事引发热议。一方面是碰瓷事件频繁发生,让部分好人蒙冤受屈,冷了好人的心;另一方面是公众对社会风气的担忧,对人心、人性的担忧。 扶人者反被讹诈是扰乱乾纲坏人伦。在所有扶人被讹诈的事件中,基本是要求扶人的一方自证清白,其结果是不能提供证据自证清白,扶人者反倒被讹诈。其理由是你未撞人干嘛扶人呀?人家走的好好的你未撞人会跌倒呀?这就是有过失推论,不符合的法理,更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相违,走路本有自己绊脚摔倒的可能,部分老年人本来走路摇晃,被风都能吹到。这样污蔑扶人者就是撞人者岂不是荒唐滑稽可笑吗?扶人者被讹诈成功,最终只能让好人越来越少,看客越来越多,社会人情味越来越冷淡,人心难以扶起。 出台好人保护法,对扶人者提供法律保护、资金保障,这也难以扶起社会的正义。试想下,看见有人倒在地,本是好心去扶,结果是“热糍粑”,即使法律保护好人,但是讹诈者已讹诈成功。同时,给扶人者的生活、工作、学习已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就算能自证清白,被表彰为“助人为乐”“好市民”,那也只是伤口上的创可贴,留下的是个疤。如果是绕道而行,仅仅是受自己内心的谴责、不安,还能有其他影响吗?出台好人保护法,也只能弥补好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也很难形成向好人学习的优良风气,这样只能让好人越来越少,人心越来越冷漠。 扶人助人为乐的好人容不得他人去玷污、抹黑,扶人者以死的方式来证明清白,扶人者广发信息寻找证明自身清白的证据,更让社会显得凄凉,让民族显得垂危。只有让好心人敢扶、愿意扶、主动扶,见老人倒地能主动去扶,扶起倒地老人无后顾之忧,这才是正常的民俗风气、社会风气。出台的好人保护法,那也仅仅是让好人少受点委屈而已。对于这种普通人之间的碰撞,一方面应该是疑者从无,由其被撞方去寻找证据证明撞人方,决不能将被撞方的孤立证言作为定过失的证据,否则就容易出现指鹿为马的现象;另一方面医疗所需费用应该由被撞方先行垫付,在尚未确定撞人方时,总不能在路边随便拉个人说是撞人方就要人家给你垫付医疗费吧?唯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帮助倒地的弱者,好人才不会受到污蔑,才会让扶人者没有后顾之忧,也只有这样讹诈者才没有机会,没有市场。 对于小袁是否撞人不妨先定位为乐于助人。首先按照疑者从无的法理精神可以暂定小袁未撞倒老人;其次老人儿媳说:“是被一个学生骑车撞倒的。”,其儿媳当时并非在现场,就算是被撞的老人所说,老人怎么就知道撞他的是个学生,而不是工人,或销售员,何况仅有一方证言未形成证据链;再次小袁能做好事扶人,足以证明小袁心地善良,老人家治疗急需押金,在家人没有筹齐押金的情况下,总不能见死不救吧?垫付医疗费,更能说明小袁人心善良;最后假使是小袁自行车的尾部与老人有擦挂而倒地,这也是不知情,并非故意,这种情况小袁也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社会常理、社会道德等方面均不能说明小袁撞人,而小袁扶人则是实事!为什么不能先确定小袁扶人的好人精神呢?毕竟现在社会好人还是比坏人多吧? “早上我在,我看见了,我帮你作证”。看似让小袁找到证人,让人心头充满温暖,让社会充满了正义感,但事实上这并不能让社会返朴还淳。要求扶人的好人自证清白,当以过失推论在前,就给碰瓷者提供了温床,就难以蔚然成风,难以让社会的良风正气刮遍华夏大地,人心还是难以扶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