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近日“湖南衡东县国土局出具假证致当事人被骗500万元”的新闻,引起了网络热议。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市民旷宏表示,5年前有人用3块商业用地作为抵押,向他借了500万元。当对方不还钱闹到法院时,他才发现当时县国土局出具《土地他项权证》是所谓的“假证”。 想必,说到假证,大家的第一反应应该就是遍布于街头巷罗的小广告贴,上面写着可以代办各种假证。然而,这次公然办理“假证”的却是湖南衡东县国土局。 据了解,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市民旷宏告诉记者,他至今也没明白,从县国土局办出的国土证件,竟然成了所谓的“假”国土证,而他也因此损失了上百万元。2010年1月份,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法人谷红斌通过朋友介绍,称其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当地市民旷宏借款五百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以衡东县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作为抵押,在衡东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他项权证》,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类用途明确为商业、住宅。 的确,这不仅让当事人想不明白,就连笔者甚感纳闷,公然办理土地证明的国土部门怎么就办成了“假证”呢? 衡东县国土局表示,在他们的档案中,这三块土地并非商业用地,而是工业用地,还为此出具了情况说明的公文。那么,为何衡东县国土局开除的土地证明,会和自己的档案不一致?这一份所谓的情况说明,又说了哪些内容? 据报道,衡阳市国土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属于典型的违规,在土地出让金没有交纳之前,是不能变更土地用途的。 试问,如此荒唐之事是否直接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常识呢?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把它当成笑话看,也可推敲一下荒唐的事情背后是否有可疑之处,是否其中暗藏“猫腻”呢? 笔者认为,衡东县国土局这次的荒唐事说明很多政府官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这样的行为,相关部门还当深究其中隐情,彻查此事背后是否还有其他“猫腻”,是否还有其他的利益链?还望相关部门给予老百姓一个清楚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