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一项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有利措施,保障女性在因生产而无法工作时给予的一项优惠政策。现今,由于地区发展差异,我国各地在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上有收支不平衡现象发生,一些地方群众积极性高,投保过甚,生育量少,导致结余过多;而另一些地方的群众又投保率过低,生育率过高,致使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收到的保费还不够支出生育险。这种畸形的态势使生育险收支严重不对称,超出合理水平,使女性生育险没有得到最合理的支配,资源严重浪费。 至此,国家根据各地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存情况,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首先,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保险意识,统筹地区间的差异,着力维护好女职工的权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完善保险政策,让生育险真正落到实处。其次,地区间合理有效地利用好生育险,降低生育费率,减少过度浪费情况,物尽其用,减少保险浪费率,严格加强保险管理制度。再次,调整新问题,解决新情况,及时沟通好基金使用率不完整情况,合理有效地利用好保险费率,从而使低保险费全面推进实施。最后,加强卫计、公安、保险联动行动,让各单位制定相关有效合理措施,各司其职,联合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行之有效。 相信,在各部门、各阶层人士的有力协调下,我们的低生育费率一定会降低,并让生育资源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到每一个生育女职工的身上,改掉生育基金结余过多浪费情况,不让基金有纰漏现象出现,从而,为女职工提供最优质的生育险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国家拥有良好的生育险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