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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有新政 改革成果惠民生

时间:2015-07-24 16:57来源: 作者:刘杉杉 点击:
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此项大病保险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延伸和扩展,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了多一重的保障。其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5年7月24日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古代《礼记·礼运》篇曾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十一五期间,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同志也曾提出:要持之以恒,努力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今天,国家再次出台新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可见党和国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等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了普通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词汇,更成为了困难家庭、低收入群体的心病。相比发达国家健全的、全方位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作为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较快的发展中国家,要做到像发达国家的保障水平,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但我们不能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保、医保、养老等公共服务都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都是在不断改革创新的,积极吸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科学合理制定我国保障措施,实实在在的做到了应保尽保。

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此项大病保险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延伸和扩展,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了多一重的保障。其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对缓解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等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

笔者认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务必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始终。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简化申报及报账手续,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其次,要坚持政府带头,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同时汇聚起社会各界团体的力量,充实大病医保项目资金;再次,要坚持科学创新,不断创新保障项目和内容,健全和完善保障体制和机制;最后,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医疗保障资金监管,定期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相关情况、筹资标准、支付流程、年度收支等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才能把我国医疗保障服务工程推向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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