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河南洛阳,在洛龙区龙门大道旁一条即将开通行车的道路中央,一栋3层的住宅正位于道路的两个快车道正中央,正好拦腰截断了路的东西走向,该住宅旁边的邻居拆迁后只剩余部分房屋和窗户等,该屋顶悬挂一面国旗,屋前两辆挖掘机严正以待,等待拆挖。 很多时候,真的是很难理解,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钉子户,不说别的,待在路中央,还怎么住人,那为什么不搬走呢,说白了,就是搬迁费的问题。那到底多少钱才合适,这个真的不好说,但有一点,所有的拆迁户都应该是同一个标准,不能出现特殊情况,不愿意搬就算了,喜欢住在路中间,那也是人家的自由。 现在,地方上的维稳压力巨大,很多时候政府都选择妥协、息事宁人,一方面是不想闹出大事件,一方面,政府工作的不严谨,导致工作失误或工作程序错误,也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钉子户”并不是什么大问题,真正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最起码政府部门要尊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杜绝人为造成的“钉子户”,冷处理想不开的“钉子户”,打击处理恶意的“钉子户”,自然不会再有“钉子户”。 要放在以前,这样的情况早就被强拆了,现在强拆明显是不可行了,追根究底,到底为什么会有这种不顾一切的钉子户。政府部门工作的不细致,是造成人为“钉子户”的一个根本原因,涉及到征地拆迁,其实是有很严格的规定动作,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顺序是非常严格的,很多地方在拆迁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去做,造成一些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就非常难解决,因为政府部门有错在先,导致起结果不合法,自然要负全责,最终演变成钉子户问题。还有一些是“想不开”,拆迁户对于补偿款的预期过高,为什么会过高,不排除一些人见钱眼开,最主要的还是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依据。最后,就是恶意的“钉子户”,对于那些恶意的钉子户,只要程序合法,完全可以采用强制拆除,就当成违法建筑处理就可以了,但现实中却真的是很难执行,因为很难区分,导致实际工作中,这些也只能做冷处理了事。 “钉子户”只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一个产物,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钉子户”将不会再出现。很多时候,解决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全局性的考虑,“钉子户”只是发展道路上的一颗小石子,既不会阻碍发展,也不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什么影响,但依然要在法治理念下,分清是非黑白,采取不同的方式,妥善解决,因为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为小事处理不好,也可能演变成不可收拾的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