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岂能一逃了之?某些贪官认为逃到海外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以为出了国,仍可以狂买狂刷,继续过舒坦、滋润的日子。 贪官外逃史往往成为“血泪史”。浙江女巨贪杨秀珠,卷走巨款却藏身新西兰地下室整日哭泣;辽宁贪官王国强在美国有护照不敢用、有病不敢就医,生不如死。长沙市原国土局长左天柱携带出逃的几百万赃款在美国很快就坐吃山空,其基本不会外语,找不到像样的工作,只能靠着给殡仪馆背尸首勉强谋生。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遭美国黑社会“勒索”,最后病死异国他乡。国内不容贪官藏身,国外猪狗不如,外逃贪官的海外生活怎一个"惨"字了得! 贪官外逃成“血泪史”有其必然性。其一,外逃贪官被打上“罪犯”烙印,在心理上已经矮过正常人半截。多数贪官在逃亡海外后,有如惊弓之鸟、丧家之犬,长期处于高度紧张、惶恐难安、沮丧失落的状况,心理无法保持健康,精神萎靡不振,状态不佳。其二,外逃贪官难以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许多外逃贪官由于没有合法的居住手续,没有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不适应当地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性,加之语言不通,害怕被人发现是逃犯等原因,不得不频繁搬家,不能正常就业,难有稳定收入,无法正常看病就医,甚至经常遇到抢劫、诈骗、骚扰,根本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难以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三则,外逃贪官遭遇到国内外的共同“围猎”。去年以来,我国发起海外“猎狐活动”,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追赃旋风。我国加强国际合作,向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关发出协查请求,派出境外缉捕组,通过内联外合,布下了对外逃贪官的天罗地网,更让外逃贪官惶惶不可终日。 贪官外逃成“血泪史”是咎由自取。贪官“外逃梦”做的很美,事实证明那只是黄粱美梦。一方面,对外逃贪官而言,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无论逃到海角天涯,终将受到惩罚。外逃贪官的最好选择,就是赶紧结束异国他乡的日夜躲藏,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重新做回一个正常的人。另一方面,对广大官员而言,要以外逃贪官为镜鉴,从中看到警示和教训,坚持警钟长鸣,不断铸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远离贪腐,做清正廉洁的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