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怀孕是一件令全家都开心的事,可是,对于已经有5个月身孕的贵州女教师覃谊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是再婚家庭,各自之前都有一个孩子,他们很想要一个共同的孩子。目前,覃谊拿到了安徽省的二孩准生证,但是在她工作所在地贵州,却因为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被当地责令要么引产,要么开除教师公职。 从新闻中反映的情况来看,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当事人户籍地所出证明能生二胎,而工作地给出的意见则是“不行”。责令当事人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有5月身孕之久的覃谊,不忍心将孩子打掉,故坚持将孩子生下。在随后的记者采访中得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认为,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 这就说明,覃谊是准许生二胎的。不仅是在户籍地,在工作地也是准许的。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覃谊符合生育要求,为何一再被强制性责令终止妊娠? 二胎政策是国家级生育政策。各地实施为何有如此差异?险些酿成大祸背后,谁该为此起案件负责?可以想象,覃谊不是唯一“受害人”,每位受害人背后都是婴儿生命作为交换条件。案件的严重性无异于“故意杀人”。 回归案件本身,除了受争议焦点之外。户籍地准许的生育条件为何在工作地不能有效实施?这一问题反映出的则是:各地政策“打架”的结果。 不管覃谊在哪生,都符合二胎政策的明文规定。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因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二孩政策不同。覃谊持有安徽开具的准生证,却仍被贵州方面责令引产。这并非黑色幽默,而是折射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政策打架,群众躺枪”的现实。 国家和地方政策不统一,甲地与乙地规定不一致,这严重损害了有关制度的公信力,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同时,从实施效果来看,政策“打架”容易产生漏洞,给人以可趁之机。出于趋利避害的考量,在本省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很可能会想方设法到符合条件的省份去生育,这乃是人之常情。继前些年的“高考移民”之后,会不会滋生新的“生育移民”,这并非杞人忧天。“生育移民”是种不正常现象,不仅大大消弭了计划生育政策作用,还会对各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等造成影响。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yanxishiping】(长按复制),或者微信搜索:【严习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