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泸溪县创新干部考核方式,对公务员不遵守社会公德进行扣分。随地吐痰、随意倾倒垃圾都是一次扣10分,也就是说5次随地吐痰年度考核就会不及格”。 湖南芦溪县这种对公德道德所谓的创新考核方式,实质上却是一个很老的命题,那就是道德能不能量化。芦溪县虽然给出了量化的标准,但从深层次来思考,其考核的结果对于一个人的道德评价仍然是很模糊的,它只能说明被扣分的人的道德低于未扣分或少扣分的人,那么是不是80分的人就比60分的人道德高呢?五十步就可以笑百步呢? 还记得几年前,河南确山县就对道德量化进行了实验,他们建立了所谓的道德储蓄制度,为了鼓励群众提升道德水平,实施的一种将好人好事记录在案并实行奖励的道德回馈制度,但最终因奖励措施无法落实而破产。为何奖励措施无法落实?原因就在于,在对道德量化的过程中,无法辨明好人好事的真伪性,在有奖励措施的激励下,就会变味,变成弄虚作假。 芦溪县与确山县的措施不同,考核方向也是一正一反,但从本质上来讲都是对道德的一种量化考核,而其结果都不免令人产生疑问,量化的道德,有多道德呢?其考核的结果可以说并没有多少参考价值。因为无论是以奖励措施还是惩罚措施为结果的考核都是一种强制性约束,对道德进行强制性约束本身就是一种错误。 何为道德?道德是以文明为方向,以礼义廉耻忠孝节悌为核心内容的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下的非强制性约束法则。也就是说,道德作为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代表的是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它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而非强制性的约束。就拿随地吐痰来说,它是一种不好的道德习惯,如果大家都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也许你会觉得没什么,但是如果只有你一个人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你就会被大家不齿,受到来自大家鄙夷的目光,道德就是在这种无形的约束下形成的。而这种形成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一个长期的、方向正确的、综合性的一个规范过程。所以,以考核的形式来强制性约束道德,显然是不可取的。 回到湖南芦溪县的做法,他们在干部考核中对“德”进行考核,表明了其对干部品德的重视,但这需要的是一套综合性、长期性、完善的考核体系,而不是纠结于随地吐痰、随意倒垃圾这些坏习惯,更不是简单粗暴的“德分”考核来肯定或否定就能对道德进行量化和规范。我们的政府不断进行创新值得肯定,但在创新时更应多一点思考,是否可行有效,这不仅是在建立干部考评制度上,更应是在整个执政过程中都应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