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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死人墓”:不是坟墓的坟墓

时间:2015-04-14 18:30来源: 作者:陈相如 点击:
“活死人墓”虽然是自己花钱修墓,但侵占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土地。它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相当巨大。相关部门有必要就此次事件作出说明,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否则,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恐怕要大打折扣。

广西桂林的尧山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不仅风景优美还可以俯瞰整个桂林城区。近段时间,尧山上突然出现了很多私建的墓地,甚至一些活着的人也开始圈起了地盘,为自己修墓。这些墓地修得非常气派,不仅用料讲究,雕饰精美,而且越靠近山顶越大越豪华。附近居民:“全部都比我还年轻,还没死。”记者粗略统计有上千座之多,一路上还有许多墓地正在修建。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建造坟墓;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超1平米);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或超标准兴建墓穴、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以下罚款。

但就是这样,本来是漫山遍野树林的尧山,仍然因为修建坟墓而被砍的七零八落,密密麻麻的“活死人墓”上百座之多。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青山绿水是大自然给予的不可复制的资源,是旅游景区的资本。政府花那么多的钱,打造一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作为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里面的一草一木及和谐的环境。任何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的举动,都是在挖自己生存发展土壤的墙角。如果当地政府、民政、旅游、风景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办事,履职尽责,那么如此大范围、大规模、肆无忌惮的修建墓穴行为,就不会出现,起码不会如此的泛滥。

“活死人墓”虽然是自己花钱修墓,但侵占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土地。它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相当巨大。相关部门有必要就此次事件作出说明,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否则,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恐怕要大打折扣。(文/陈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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