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每天都走在兴文的街头,也许你会注意到一个小女孩,她每天都会推着轮椅带着一位中年妇女出来散步。小女孩一边走,一边逛,遇到上坡的地方,她向前倾斜着单薄的身体,两只脚使劲儿往后蹬,用力推着轮椅缓慢前行。(四川在线,4月1日) 看到13岁女孩形单影只地洗衣、做饭,推轮椅陪妈妈散步的情形,不免让人为之感动和感叹。妈妈有腿疾是多么的可怜,女儿有孝心是多么的感人。虽然妈妈有病是不幸的,但有这么一个好的女儿,是万幸的。 从报道中得知,女儿每天早晨5点40分起床,给妈妈按摩、洗漱、做早餐,忙到7点半左右,给父亲把煮面的水烧好,才去上学,放学后,又要推着轮椅带母亲外出散步。看了小女孩甘当妈妈的腿的决心和举动,定将感染和熏陶无数做儿女的。 照顾生病的父母,是我们每个儿女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不管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作为儿女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有一点还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本案中,甘当残疾母亲的腿的,难道就应该只是女儿一个人吗? 这让笔者想起了5.12特大地震以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动人场景。大爱,在你最需要的时候,彰显着无穷的力量。虽然,地震之类的天灾并不像本案中身患腿疾的母亲那样常见,但只要是有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和事,灾难和困难的大小,都不能成为干扰和影响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的因素,这才是人间有爱的真正含义。就本案而言,甘当母亲腿的,不应只是女儿一个人。 一方面,我们的政府和舆论媒体,有呼吁和引导群众对困难者伸手相助的良好习惯和风气,提倡和鼓励人们不能因善小而不为。或许,广大民众的一个不经意的举动、一个不起眼的帮助,就能给身处困难和险境的当事人带来无比大的快乐和实惠。 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和体系是否达到了尽善尽美,在13岁女孩都甘于做妈妈腿的情况下,我们的政府部门和福利机构不能在一旁当看客。如何利用和完善好现有的制度,撑起妈妈嬴弱的身躯,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救济,更会彰显人间的大爱和政府的博爱。 对于政府而言,群众的疾苦无小事,如何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对于困难群众来说,受益之深无庸讳言。由此看来,甘当残疾母亲的腿的,不应只是女儿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