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是一个重要节点,“四风”问题可能会有所抬头,并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人情往来也是抓节点中的重要部分。梳理近年来披露的一些腐败案件,就会发现,很多案件被告人均有“收受他人礼金、红包”之类的陈述。从这些案件发展脉络来看,不少贪官就是在人情往来中,一步步坠入了犯罪的深渊。(4月29日 中国新闻网) 人情往来是一种旧习惯,但如果让习惯成自然,人情过了线,让潜规则成了规则,就会把准则抛到脑后。反四风和八项规定,就是要从节点抓起、从细节抓起,刹住惯性,改变习惯,以治标带动治本。把握人情往来的度,在人情往来中坚守廉洁红线。 众所周知,受贿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一些官员,正是抱着人情往来收受礼物不算受贿的这种谬论,才会如此肆无忌惮,从价值较少的礼品再到高额名贵的物品,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变本加厉,进而到收取现金的贪腐行为,最后一步步走向贪腐之路不归路。 现如今,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物欲横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诱惑,受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官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畸变逐渐丧失自己的官德、贪污腐化、自甘堕落,将金钱作为努力追求的目标。故而利用权力采用各种手段将自己的“腰包”鼓起来,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其过程引人深思,其结果发人深省。然而纵观所有的贪官。其实每一个走向腐败都是一开始没控制住自己对外界物质的诱惑,最终身败名裂,悔恨当初。 是否定义为受贿不是看收受贿赂是哪个时间、哪种理由、而是看是否有收受他人钱物的行为。如果按照所谓“人情往来”的理论,那就没有受贿这条罪名了,也就没有贪污腐败而言了,就没有贪官了。 笔者认为,只要是权钱交易都是行贿受贿,不管所求事情究竟有没有办成,那都是受贿未遂。所谓的沟通感情,礼尚往来也只是贪官们的借口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