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小孩模仿灰太狼烧伤同伴谁该担责任

时间:2013-12-20 08:45来源: 作者:丁金坤 点击:
  昨天,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模仿灰太狼“绑架烤羊”致儿童被烧伤案(被告李某把原告李浩弟兄俩绑在村东头的树上,点燃地上的树叶,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导致李浩兄弟俩严重烧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模仿者(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60%责任,被告制片人广东原

  昨天,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模仿灰太狼“绑架烤羊”致儿童被烧伤案(被告李某把原告李浩弟兄俩绑在村东头的树上,点燃地上的树叶,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导致李浩兄弟俩严重烧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模仿者(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60%责任,被告制片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15%责任,原告(未成年人)监护人自己承担25%。


  这是一个开风气的司法探索判例,即影视作品要谨慎,要对社会负责,否则会因侵权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在法律上则还有商榷之处:其一、影视作品的赔偿主体是谁?一个影视作品的形成,有原创作者,有编剧,有导演,有投资的制片人,有审查单位,有传播的电视台,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的共同不注意,而导致了不良画面出现在电视中。此时,如果只是根据原告的起诉对象,来单独追究制片人的责任,是有漏诉之嫌,而让制片人承担他人的责任,也不公平。应该根据因果关系链,分清原因力,各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才是。故本案过于草率,未考虑到共同侵权人因素。其二、作为影视制作传播单位的被告,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本案中,电视画面的传播,是一个侵权诱因,但本案显然是多因一果,还有原告、被告自己的不注意等其他因素,如何判断这个原因力?需要有说服力的判决理由,而不是法院自己毛估估的15%。最后,法律只能事后补救,对于预防此类事件,必须建立分级电视机制,可参考国外规定,对6岁以下未成年人播放的电视必须摒弃任何暴力、有可能伤害的画面等,对于其他未成人播放的则要有警示或家长陪同等,如此才能保障未成人的安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精品图书在线阅读

二十四节气知识一本通:人文风俗

作者:关美红

每一个节气的天时地利,每一个节气的人文风俗,每一个读者的智慧积累。透过节气,参悟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透过节气,…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