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几十年,结婚回到解放前”,这是当今乡村的流行语,说的是当今农村小伙娶媳妇要给女方送彩礼,为了凑起那一大笔彩礼,有的是债台高筑。河南范县辛庄乡一位姓马的青年外出务工多年,挣的钱全部花在了结婚上,还欠下几万元外债。光是付女方彩礼就11万元。按照习俗,办完了婚礼,可“媳妇”却3天不让马某亲近,3天之后回门,更是一去不返。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证,眼见婚姻泡了汤,连彩礼也要不回来,于是他把“媳妇”诱骗出来,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最终范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1月7日的《河南法制报》)
结婚,是人生最大的喜事,可对于这位小伙来说,却成了一场灾难:鸡飞蛋打,人财两空,还要受牢狱之苦。不少网民愤愤不平,认为女方是骗婚,不愿意嫁给人家,就不要收人家彩礼,11万元彩礼,那是人家一家人勒紧裤腰,省吃俭用半辈子积攒的钱。也有网友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认为收了彩礼就承认的这门亲事,何来强奸?收了钱顶多算嫖娼。这种看法,在一些乡村还相当普遍。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否则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收了彩礼,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
其实,类似这种现象,不仅仅是河南农村,我的家乡江西也是如此,小伙娶媳妇,女方都要彩礼10万元左右。小伙子长年累月在外打工,春节回家乡时,匆匆地和女方见一面,有眼缘,双方同意,女方收足彩礼,办婚宴之后,女的就跟着男的一同去打工。双方不了解,也就更谈不上什么爱情,合得来的,生子立业,合不来的,分道扬镳,有的相住几天就闹着要分手,男方要索回彩礼,女方以青春受损失而拒绝,大打出手的有之,法庭上见分晓的有之。一位在基层法庭当法官的朋友对我说,这几年因彩礼纠纷打官司的越来越多。他讲了一个案例,按照当地风俗男孩与女孩订婚了,女孩就跟男孩出去打工,但俩人感情不合,女孩半年后就回娘家了。男方说,送女方10万元彩礼,订婚时女方来了81人,每人打发礼金200元,加上宴请的酒席总共花了13万多元钱,要女方退赔这么多钱;而女方说,吃的消化掉了,打发众人的礼金收不回,只肯退彩礼2万元,另外8万元作为女孩跟男孩半年的青春损失费。最后他感叹地说:如今的乡村,彩礼纠纷多了,离婚打官司多了,没有爱情的婚姻,有多少可以维持下去?
报道说,11万元彩礼,对于一个处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家庭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可是不拿出这笔钱,结婚一事肯定泡汤,所以一家人竭尽全力也要凑起这笔彩礼。山东菏泽订婚礼金水涨船高,订婚要“3斤3两百元大钞”,人们大呼订婚订不起。这就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结婚回到解放前”的根本原因。
农村的订婚礼金,让许多农户家庭苦不堪言。以前说,读书、看病、养老是农村的“三座大山”,现在不堪重负的订婚礼金又成了压在农民头上的另一座大山。其实,这种收了彩礼的“闪婚”,应是农村离婚率提高的主要之因,也不利于乡村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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