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常回家看看”条款于近日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适用,却出现尴尬局面。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老人。(8月5日《合肥晚报》) 如此尴尬是我们事先没想到的,连门都不进的常回家看看真是名符其实“看看”,儿女们为什么真的就只看看其中必有原委。
【事件概述】事件中的周老太已年过七旬,有5个子女,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只剩下她一个人生活。周老太多次要求与子女一起生活,可5个子女均不愿意。
大儿子说:母亲难以相处,无法和她共同生活,自己收入少,家庭负担重,没有办法履行赡养义务;
二儿子说:母亲有退休金,收入高,完全能够维持日常生活及看病花销,不需要他们操心;
二女儿说:自己曾经和母亲生活过,但相处中一直争吵不止;
小儿子则称:自己生意失败,家里四个人都没工作,实在没有赡养母亲的能力。
儿女们理由似乎都有道理,就是没有一个帮助周老太实现儿女常伴左右起码要求。无奈之下,周老太将5名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起照料自己生活并为自己治病的责任,尽到关心、服侍自己的义务,让自己安度晚年。谁知判决生效后,周老太在家中盼了许久,5个孩子连人影都没有见到,老人为此非常伤心。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周老太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
【随意评说】该事件来龙去脉的确有些叫人哭笑不得,虽然社会上对“常回家看看”入法,一开始就看法不一,就连主张派也对未来面临执行难存有困惑。因为,不能以司法程序强制于人。笔者在想,如果真的出现“强制”,那么事态只会向反面发展,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激化矛盾,更不排除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大费周章的将“常回家看看”如法,无非是着重体现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的“关注”,让老人老有所依,然而在法律强制下的“回家看看”不仅缺乏诚意,更糟糕的是产生敌意。
所以老百姓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并不买账。曾经做得好的会有一种被胁迫的感觉,做的不好的依然固我,因为论罪大不了哪去。其实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笔者始终感觉是件可悲的事,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为先”的美德,现在,居然轮落到不以法律来约束都难说出口的地步,我们又何来“美德”可赞。
周老太有五个儿女让旁人看来,老人晚年生活无忧才对呀,为什么老人却无依无靠,这不是法律层面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正是我们多年来社会伦理教化缺失的结果,虚头巴脑说教不是不接地气的问题,而是缺乏人性最灵魂的内容。周老太这一家子的现象普遍存在,我们周围人有的楼前楼后都懒着看老人一眼,好的便每个月到老人家聚餐一次就完事,与其如此倒不如不来,添乱有添堵。
当然,事情总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周老太的遭遇,问题还是出在儿女身上,如果儿女们不是平日里只考虑自己,如果不是周老太老伴去世后儿女上门减少,没有及时抚慰老人这颗孤独的心,何须出现一家人对薄公堂。所谓“老人不好相处”绝对不是免去照顾老人的理由。
笔者是一个刚送走两位老人亲历者。老娘去世后,老爹就变得暴躁和多疑,甚至还给我们儿女间制造矛盾,一度我们哥们、姐妹间也有过猜忌。我们答疑解惑的方法,就是随时通报情况及时求证,此时千万不能藏着掖着。因为我们注意到老娘走后,老爹开朗的性情大变,甚至有时还不可理喻,谁做得越多受到埋怨就越多。对此儿女们不能计较,虽然时有些不快。不过,后来一想到当年他(老爹)刻苦钻研技术不甘人后那股闯劲对我(我们)的影响,还有就是每逢开支买上一大包猪头肉让我们这些小馋猫美美“大餐”一顿,想到这些就可以释怀许多。老人家是在家中安静走的,等社区医务人员确认死亡后,笔者为老人家擦拭身体,穿上平日里他喜欢衣服,放平老人盖好布单,等候哥哥、姐姐、妹妹们的到来,大家到齐后,笔者从他们的脸上看到与我同样的的感觉,有眷恋,有不舍,但没有悲伤。因为我们做儿女的问心无愧。随后大家有商有量处理老人家的身后事。
笔者之所以用这段回忆叙事,是不想机械的评判周老太一家人是非、对错,而是想说,对老人的敬、对老人的爱,本应该深入骨髓的,纵然老人有诸多不对的地方,但(他)她毕竟是生你养你的父母,这是多大的恩,是要用一生去报答的。别让自己在赡养老人上留有遗憾,别让我们的后辈如此这般传承。其实,我们的身体力行远比“常回家看看”入法重要得多,试想当我们老迈时,我们的儿女,可能还是唯一的儿女,连门都不进的“回家看看”又会是何种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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