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梁爽 通信员 杨思) 未婚女子晚上在家中洗澡时,不慎被“不怀好心”的邻居拍下了一组裸照。随后,该街坊还将这组照片传阅给邻近多少位居民看。女子惭愧难当,整日不愿出门。昨日,家住洪山区的姜师傅来到当地司法所咨询,该邻居的行动应承当怎么的法律义务? 姜师傅先容,他几年前因工伤病退,妻子早年病逝,他与21岁的女儿晓梅(化名)相依为命。晓梅在一家超市当营业员,二人住在老城区的一处平房中,生涯过得并不拮据。今年11月初,住在隔壁的王婆婆忽然告知姜师傅,她上午发明自己的儿子小李跟四周几个男青年在电脑上看一个女子洗澡的照片,这女子不是别人,恰是晓梅! 姜师傅火冒三丈,破刻找到小李,小李说:照片是秦某给他看的,可能是晓梅洗澡时没拉好窗帘,被秦某偷拍。姜师傅立即找秦某“对质”,秦某否认本人有照片,但却耍起“恶棍”,不乐意从电脑中删除。现在,底本就内向的晓梅整日不愿出门,姜师傅想去法院起诉,却又怕事件扩散,给女儿造成更大的影响,于是他来到司法所征询。 司法所法律专家表现,未经容许,擅自将当事人的隐衷当众传布,可根据《治安治理处分条例》,处15日以下扣押、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忠告。情节重大的,将形成“凌辱罪”,要负刑事责任,姜师傅完整能够到法院去提起刑事诉讼。 |